下午4时出头,我和方海两人挤在初级人民法院2号法庭的旁观席上,努力收缩肢体给其他观众腾位置。环顾四周,所见皆是宋装革履的国民,大约十个里面有五个是律师,还有三个法官,两个法学生。
对面的旁观席坐着的是普通民众和各家媒体的记者,最右侧几排座位则是日本人,基本都是当事倭人的亲属,以及几位负责租界事务的幕府奉行。
随着一声钟声响起,审判长、法官、书记员纷纷落座,法庭上也立刻安静下来。审判长轻轻敲响法槌,示意庭审开始:“带澳宋共和国国防军海军陆战队上尉包信义、少尉肖蔚然、上士沈乐;日本人上川晴、松下卸奎、桥本秀,上庭。”
在宪兵的带领下,3名海军陆战队的军官和士官被带领上来,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另一侧,3名日本武士则带着手铐被宪兵夹着拖上来,老老实实地站在位置前。
验明正身后,审判长再次落槌,宣布本次庭审开始。首先由检察官宣读租界警察勘察的现场情形,由包信义们交代这次冲突的起因和经过,无非就是陆战队员们在喝酒后开始嘲笑倭人,结果在场的某个日本武士却是能听一些普通话的,就和陆战队员起了争执。包信义这厮被质问时绝不承认自己嘲笑日本人就像个猴子,被对方复述了自己之前的言论后恼羞成怒,抓起啤酒瓶爆了对方的月代头,然后双方直接爆发团战。
审判长听完包信义的讲述后,脸上的表情有些蛋疼,大约是心想为什么包信义能这么光明磊落地在媒体面前把事情真正的起因被曝光出来。他只好看着庭下的3名日本武士,对方正睁大眼睛看着自己——法庭上的所有发言用的都是普通话。或许凑巧,被传唤的日本武士都不会说普通话,于是根本听不懂包信义说了什么。
见日本人没听懂包信义的话,审判长又恢复过来。他道:“既然日本当事人没有异议,那么请法医汇报伤情。”
“1名国防军军人手臂受贯通伤,经鉴定属轻伤一级;2名国防军军人存在不同程度的骨质和肌肉损伤,鉴定属轻伤二级;其余另有2名军人受轻微伤。”
“在场发现4具日本人尸体,其中3具被7.62毫米军用手枪子弹击中毙命,1具被钝器击打头部导致颅内出血毙命;另发现4名日本人重伤、4名轻伤。有3名日本人轻微伤,即庭上之3人。”
紧接着又是证物官出示了现场找到的一些凶器及凶器的碎片、部分照片,以及一些证人的笔录资料。
等相关环节结束后,即到了法官针对军方和日本人两方的质询环节和两方人员的辩论环节。军部为陆战队员们指定了代理律师,质询环节和之后的辩论环节都
由律师团完成。而日本武士方面则没有任何律师,连理论上会免费提供的法律援助也没有踪影(注1)。
于是,在场的数百名旁观者就看到,庭上只有国防军的律师团在和法官一问一答,以及对着决不会发言反驳——实际上那些日本武士是会发言的,只是现场没有人会理会那些日语的喊叫,就算有人听得懂也是被认定为无效发言——的武士们单方面的问话。鉴于他们问话的目标只能叽哩哇啦地说日语,并且试图在纸上写汉字来回应的举动也被宪兵阻拦,他们问话的结果其实是毫无意外的。
下午6时,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开会。2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了本次庭审的结果:日本武士涉嫌非法携带兵器、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未遂、破坏公私财物、妨害公务、藐视法庭等一系列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罪名,直接攻击陆战队员的倭人全部被判处死刑、袖手旁观的倭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动阻拦日本人行凶或外出寻求巡逻队干预的倭人仅处罚金、全力保卫陆战队员的倭人无罪并发放奖金。由于最前者已全部伏诛、最后者数量为0,因此被羁押的倭人只有徒刑和罚款两种惩罚。
随后是对陆战队员们的审判结果:所有陆战队员全部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受刑事处罚。只是包信义本人由于开枪射杀一名并未直接攻击陆战队员的倭人武士,以及在结束冲突后补枪打死一名受伤倒地的倭人,被处以3日拘留和少量罚金。
随着审判长的法槌再次落下,全场观众纷纷起立鼓掌,一时间法庭上掌声如雷。对面席位上的记者飞快地按动按钮,照相机的闪光灯连续闪亮,庭内光明如白昼。审判长和法官们从座位上站起,微笑着向众人点头致意。可以想象,明日出版的各家报刊的头版头条估计是:
《江户法官明察秋毫,受罚倭人心悦诚服》
《主持正义法官明辨是非,保障权利律师仗义执言》
《冲突双方各有责任,智慧法官巧分权责》
《法律的胜利,公理的胜利,正义的胜利!首次宋日冲突事件详细庭审记录震撼发出!》
啊,诚如斯言。丧心病狂破坏和平、挑衅并攻击我国军人的倭人暴徒尽数遭到法律的惩戒,被迫采取合理界限的武力以还击暴力分子、保卫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海军陆战队战士得到法律的保护,唯一一名应义愤填膺而使用少许过度武力的上尉军官也被判处适量处罚,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我不禁抚掌赞叹,在这样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系的保卫下,所有澳宋国民一定都能享有充足的法律权利。
注1: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仅为我国公民提供。